上海戏剧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日期:2016/1/6 上海戏剧学院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根据各专业(方向)合格人数,参 照招生计划数,自行划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自划线办法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15)11 号文件执行。凡 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分÷本省市普通类一本线×750)

(注:本科批次合并的省市,按照该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序号

专业

录取成绩排序方法

单科要求

1

表演(戏剧影视)

 

 

 

 

 

 

 

按专业成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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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表演(音乐剧)

3

表演(木偶)

4

表演(京剧)

5

表演(戏曲音乐)

6

舞蹈表演(芭蕾舞)

7

舞蹈表演(中国舞)

9

舞蹈编导

10

绘画


 

 

11

戏剧影视导演

 

 

 

按专业成绩录取。

 

 

 

 

 

语文不低于 90 分(150 分制)

 

12

影视摄影与制作

 

13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

14

播音与主持艺术

15

戏剧影视文学

 

 

专业成绩(换算成 750 分制)+ 高考文化成绩。

 

16

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

17

广播电视编导

18

视觉传达设计

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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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 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

高考文化成绩×45%+专业成绩。

2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

高考文化成绩×20%+专业成绩。

以上各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各专业(方

向)任一单科不得缺考或零分。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舞蹈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 导演(戏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别排序。

(二)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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