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南舞蹈类统考专业考试通知

日期:2015/12/10 海南考试局

根据海南教育考试局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类专业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4日至28日。

  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再参加6月7日至9日文史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其中,艺术类专业的 “省级统考”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1.考试时间: 2016年1月16日至17日。

  2.考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路99号)。

  考试科目

  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考试时间

考试项目

1月16日

1月17日

上午

下午

上午

舞蹈类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场参加考试

  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到指定的考场参加专业考试。

  2. 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参加美术类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用品;参加书法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毛笔、墨汁、画毡等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场参加考试。

  3.考生不准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否则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考生不准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参加考试;报考声乐类的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报考美术类和书法类的考生不准在试卷上涂画与试题要求无关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4.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或绘画;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或绘画,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5.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成绩公布

  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将通过我局网站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在2016年2月1日后登陆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级统考”的成绩单,持“海南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各科成绩以及基础会考成绩的10%,供学校审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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