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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音乐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说明

日期:2011/11/3 网络

第一部分    声  乐

声乐考试的曲目分美声、民族和通俗唱法三种,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并自备伴奏(CD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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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一)在歌唱器官、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歌唱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声音条件较差,音准节奏不好,不能或基本不能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声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能用自然的方法勉强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③40-59分

考生声音条件尚可,音准、节奏无大失误,能用初级的歌唱方法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初步掌握歌唱发声的基本技能和正确的歌唱状态。

③自然音区较为松驰,中声区较为稳定,声音较为流畅。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3.中级程度(70-7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基本能运用混合声的方法进行歌唱,声音自然流畅。

③初步掌握声区变换的技能和调整声音的能力,声音位置基本统一。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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