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7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日期:2018/6/5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7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等文学编导类和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公示为: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文学编导类)=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非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使用学校组织的校考成绩。

  舞蹈学(校企合作)、舞蹈学(体育舞蹈)需获得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颁发的校考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空中乘务不再作为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投档。

  若非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在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时未完成计划,在征集志愿批次录取时认同其他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舞蹈学(校企合作)20000元/生/年;舞蹈学(体育舞蹈)15000元/生/年;广播电视编导15000元/生/年;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生/年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3091185

  E—mail:lsxyzsb@lishanu.edu.cn

  网 址:www.lish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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