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2018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日期:2018/4/30 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2018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实行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加权综合分(综合分计算方式由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确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的,首先参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的,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不实行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加权综合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依据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首先参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的,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
2、使用美术类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考生参加我校校考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本科艺术文化最低控制线,正常投档后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首先参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的,按照文化成绩高低顺序录取,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在所在省份招生专业之间通用。
(二)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参加我校校考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投档线,正常投档后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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