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日期:2017/12/14 长春大学

  长春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音乐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音乐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舞蹈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吉林省考生只需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详细查看:长春大学201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a>">长春大学2017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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