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日期:2017/6/21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我院所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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