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 | 科类 | 河北 | 江苏 | 山东 | 广东 | 山西 | 安徽 | 河南 | 湖北 |
美术学(师范) | 文科 | 10 | 1 | ||||||
美术学(师范) | 理科 | 4 | 1 | ||||||
美术学(师范) | 文理兼招 | 1 | 6 | 5 | 3 | ||||
美术学类 | 文科 | 3 | 7 | ||||||
美术学类 | 理科 | 2 | |||||||
美术学类 | 文理兼招 | 16 | 7 | 9 | 10 | 13 | 7 | ||
专业 | 科类 | 湖南 | 内蒙古 | 广西 | 四川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新疆 |
美术学(师范) | 文科 | 3 | 4 | 16 | 4 | ||||
美术学(师范) | 理科 | 1 | 4 | 1 | |||||
美术学(师范) | 文理兼招 | 5 | 6 | 6 | 9 | ||||
美术学类 | 文科 | 10 | 3 | 13 | 4 | ||||
美术学类 | 理科 | 1 | 3 | 1 | |||||
美术学类 | 文理兼招 | 6 | 5 | 5 | 5 |
专业 | 科类 | 山西 | 河南 | 湖南 | 重庆 | 陕西 | 甘肃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文科 | 2 | 2 | 8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理科 | 1 | 1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文理兼招 | 3 | 2 | 3 |
专业 | 科类 | 山西 | 安徽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播电视编导 | 文科 | 4 | 3 | |||
广播电视编导 | 理科 | 1 | ||||
广播电视编导 | 文理兼招 | 5 | 3 | 3 | ||
专业 | 科类 | 内蒙古 | 重庆 | 四川 | 陕西 | 甘肃 |
广播电视编导 | 文科 | 10 | ||||
广播电视编导 | 理科 | 2 | ||||
广播电视编导 | 文理兼招 | 3 | 3 | 3 | 5 |
专业 | 科类 | 河北 | 山西 | 河南 | 湖南 | 内蒙古 | 广西 | |
舞蹈学(师范) | 文科 | 2 | 4 | |||||
舞蹈学(师范) | 理科 | 1 | ||||||
舞蹈学(师范) | 文理兼招 | 4 | ||||||
舞蹈学(非师范) | 文科 | 2 | ||||||
舞蹈学(非师范) | 理科 | |||||||
舞蹈学(非师范) | 文理兼招 | 2 | 2 | |||||
专业 | 科类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舞蹈学(师范) | 文科 | 7 | 2 | 2 | ||||
舞蹈学(师范) | 理科 | 3 | 1 | |||||
舞蹈学(师范) | 文理兼招 | 3 | 2 | 4 | ||||
舞蹈学(非师范) | 文科 | |||||||
舞蹈学(非师范) | 理科 | |||||||
舞蹈学(非师范) | 文理兼招 | 2 |
专业 | 科类 | 河北 | 辽宁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广东 | |
音乐表演 | 文科 | |||||||
音乐表演 | 理科 | |||||||
音乐表演 | 文理兼招 | 2 | 2 | |||||
音乐学(师范) | 文科 | 2 | 2 | |||||
音乐学(师范) | 理科 | 1 | 1 | |||||
音乐学(师范) | 文理兼招 | |||||||
音乐学(非师范) | 文科 | |||||||
音乐学(非师范) | 理科 | |||||||
音乐学(非师范) | 文理兼招 | 3 | 3 | |||||
专业 | 科类 | 山西 | 黑龙江 | 江西 | 河南 | 湖南 | 内蒙古 | |
音乐表演 | 文科 | 2 | ||||||
音乐表演 | 理科 | |||||||
音乐表演 | 文理兼招 | |||||||
音乐学(师范) | 文科 | 2 | ||||||
音乐学(师范) | 理科 | |||||||
音乐学(师范) | 文理兼招 | 9 | 6 | 2 | 9 | |||
音乐学(非师范) | 文科 | 2 | ||||||
音乐学(非师范) | 理科 | 1 | ||||||
音乐学(非师范) | 文理兼招 | |||||||
专业 | 科类 | 广西 | 重庆 | 贵州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音乐表演 | 文科 | 2 | ||||||
音乐表演 | 理科 | 1 | ||||||
音乐表演 | 文理兼招 | |||||||
音乐学(师范) | 文科 | 4 | 13 | 3 | 4 | |||
音乐学(师范) | 理科 | 1 | 3 | 1 | 1 | |||
音乐学(师范) | 文理兼招 | 2 | 10 | |||||
音乐学(非师范) | 文科 | |||||||
音乐学(非师范) | 理科 | |||||||
音乐学(非师范) | 文理兼招 | 3 |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原则
专业 | 计划 | 招生省份 | 考试形式 | 计划形式 | 录取原则 |
音乐学 (师范) | 80人 免费师范生 |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山西、湖南、辽宁、福建、江西、广西、贵州、内蒙古、黑龙江 |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 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上20分,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音乐学 (非师范) | 25人 | 重庆、广东、河北、河南 |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 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北京、天津、安徽、山东、湖北、海南、四川、新疆 |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 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
音乐表演 (非师范) | 9人 | 陕西、江苏、湖南、浙江 |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 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声乐0-7 人笙0-2人 唢呐、管子0-3人 其他民族乐器0-5人 键盘0-5人 西洋弦乐0-5人 西洋管乐0-7人 其他西洋乐器0-2人 | 北京、天津、安徽、山东、湖北、海南、四川、新疆 |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 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分类别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1.音乐学(师范)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
2.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3.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投档及录取原则等,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 | 计划 | 招生省份 | 考试形式 | 计划形式 | 录取原则 |
舞蹈学 (师范) | 35人免费师范生 |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山西、河南、云南、贵州、广西 |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 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舞蹈学 (非师范) | 35人 | 重庆、河北、湖南、内蒙古 |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 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北京、天津、安徽、山东、江苏、湖北、四川、海南、新疆 |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 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1.舞蹈学(师范)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
2.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3.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投档及录取原则等,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投档及录取原则等,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统(联)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合格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投档及录取原则等,按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原则
专业 | 计划 | 招生省份 | 考试形式 | 计划形式 | 录取原则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3人 | 甘肃、山西、河南、湖南、重庆 |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 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9人 | 陕西 |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 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专业课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 |
18人 | 北京、天津、河北、安徽、江苏、湖北、山东、四川、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 |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 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1.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2.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投档及录取原则等,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