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日期:2017/5/29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7年报考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联考成绩。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有资格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学院按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我院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为:依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内蒙古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报考我院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队)。综合成绩一致时,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依次排序,若仍一致,则按文化课考试的数学、语文、英语、综合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学费14000元/年/生,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17-8887322, 0317-888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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