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出档线

日期:2017/5/15 阳光学院

  阳光学院2016年各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出档线

省份

类别

常规志愿出档线

征求志愿出档线

四川

音乐文

224(专业分)

261(专业分)

浙江

音乐文

417(综合分)

 

浙江

美术文

496(综合分)

 

江苏

音乐文

146(专业分)

 

江苏

美术文

412(综合分)

山东

美术文

189.34(专业分)

189(专业分)(第一次征集)

218.67(专业分)(第二次征集)

福建

美术文

452.4(4/6综合分)

 

福建

美术理

424(4/6综合分)

 

福建

音乐文

431.55(3/7综合分)

 

福建

音乐理

463.55(3/7综合分)

 

福建

编导文

457.25(5/5综合分)

 

  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如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则我院按照以下规则执行: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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