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学院 | 专业名称 | 福建 | 江西 | 湖南 | 辽宁 | 四川 | 河南 | 湖北 | 安徽 | 浙江 | 广东 | 江苏 | 备注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95 | 2 | 3 | 2 | 4 | 4 | 4 | 4 | 4 | 3 | 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 |
设计学类 | 65 | 3 | 5 | 3 | 5 | 5 | 5 | 5 | 5 | 4 | 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
动画 | 20 | ||||||||||||
传播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0 | 5 | 5 | 3 | 2 | 5 | 5 | 5 | ||||
广播电视编导 | 30 | 5 | 5 | 5 | 5 | 5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0 | 培养闽南方言人才 | |||||||||||
广播电视编导 | 45 | 闽台合作办学 |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115 | 4 | 4 | 4 | 3 | 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 ||||||
舞蹈学 | 40 | ||||||||||||
音乐表演 | 32 | ||||||||||||
福清校区 | 广播电视编导 | 50 |
说明:
1.音乐表演专业只招艺术文考生。其他艺术类专业在福建省文理兼招;在安徽、广东、湖北、江西、浙江、江苏招收艺术不分文理或文理综合考生;河南、湖南、辽宁只招艺术文考生;在四川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其他3个专业招收艺术不分文理考生。
2.以上系我校2017年计划投放各省份的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核定并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专业调配规则: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
(二)各艺术类专业均要求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
(三)除音乐表演专业以专业校考成绩作为录取排序依据外,其他专业均认可招生省份省级统考成绩。
(四)我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常规梯度志愿或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的省份,根据以下排序规则录取:
1.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根据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3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2.音乐表演专业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各类别项目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3.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福建省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70%且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达省里划定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成绩、语文、外语。
(2)其他常规志愿投档省份:承认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情况,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p>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根据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p>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根据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