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日期:2017/4/9 湖南大学

  2016年湖南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综合分)

省份

专业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湖南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理)

747

726

733.29

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文)

781

776

778.5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文)

773

738

750.19

辽宁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文)

743

700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文)

750

739

福建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文)

825

781

803

江西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理)

485

474

475.59

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文)

532

522

527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文)

676

637

655.69

河南省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文)

534

511

524

湖北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文)

794

794

794.32

广西区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文)

814

799

806.5

重庆市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文)

553

510

533

四川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文)

795

759

777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文)

803

785

794

陕西省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文)

564

535

549.5

  录取规则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和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分别达到以下要求,按照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的综合分相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的综合分及高考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均相同,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一本线分数的90%,且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名不低于所在省份前100名;对于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名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总分的8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一本线分数的95%,且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名不低于所在省份前200名;对于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名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总分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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