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08年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08/11/10 陕西师范大学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学 制 | 招生 计划 | 备 注 | 美术学(师范) | 四年制本科 | 140名 | 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报 | 艺术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 20名 | 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 20名 | 动画方向 | 20名 | 绘画(国画方向) | 25名 |
二、专业课考试
考生参加由户口所在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我校认可统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三、文化课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或艺术类理统一考试。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
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五、录取
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文化课控制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不满则录取下一志愿考生。
六、咨询方式:
电话:029—85310330 85308754
传真:029—85310188 85307094
邮编:710062 E-MAIL:JWZB@SNNU.EDU.CN
注:新生报到后,要进行专业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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