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7年表演专业招生考试规程
2017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专业招生考试规程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要求
考生须在“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上勾选报考“影视与话剧”表演
(一)初试(面试,录像)
1、朗诵(自备散文、寓言或故事一篇):朗诵一篇故事、散文或寓言,考查考生的语言表现能力。
2、演唱(自备两首不同风格的歌曲,无伴奏):演唱自选歌曲一首,考查考生的嗓音与演唱能力。
3、形体/舞蹈(自备舞蹈、武术或体操,无伴奏)展示一段舞蹈、武术或体操,考查考生的肢体协调、柔韧与形体技能。
(初试的三项内容综合考查,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进复试。)
(二)复试(面试,录像)
1、朗诵(自备或命题):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语言表现能力。
2、演唱(自备两首不同风格歌曲、无伴奏):进一步考查考生的嗓音与演唱能力。
3、形体/舞蹈(自备舞蹈、武术或体操,无伴奏):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肢体协调、柔韧与形体技能。
4、表演(命题集体小品):命题表演,考查考生的表演能力。
(复试的四项内容综合考查,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进三试。)
(三)三试(面试,录像)
1、表演(命题小品):命题表演考试,在复试的基础上全面考察考生素质。
2、演唱(自备两首不同风格歌曲、无伴奏):更进一步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与演唱能力;
3、语言表达能力测试(命题):更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理解力与语言表现能力。
4、形体/舞蹈(命题):更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肢体协调、柔韧、形体技能与适应力。
(评委将根据考生表现,给每位考生打出一个总分成绩,不分项打分。满分为100分。)
二、成绩确认
1、有艺术专业统考的省,考生初试时出示统考成绩,统考成绩作为初试的参考分。
2、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复试成绩不带入三试。
3、根据三试成绩与考生报考表演专业的志愿,经全国各考点整体平衡后,将男女生分开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表演班的专业合格名单。
三、注意事项
1、考试前15分钟,主(监)考老师到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半小时按自动放弃处理。
2、要求考生一律不许化妆。
3、要求考生不得有纹身、刺字。
4、女生考试时不穿高跟鞋、不穿裙子,不戴美瞳。
5、进入考场前,关闭手机。
6、请携带2张1寸证件照、黑色水笔、胶水备用。
2017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表演(音乐剧表演)专业招生考试规程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要求
考生须在“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上勾选报考“音乐剧”表演。
(一)初试(面试,录像)
1、朗诵(自备散文、寓言或故事一篇):朗诵一篇故事、散文或寓言,考查考生的语言表现能力。
2、演唱(自备两至三首不同风格的歌曲,中外不限,无伴奏清唱):演唱自选歌曲一首,考查考生的嗓音与演唱能力。(考官可根据现场情况,加试一到两首)
3、形体/舞蹈(自备爵士舞等两种风格舞蹈):展示一段舞蹈,考查考生的肢体协调、柔韧与形体技能。
(初试的三项内容综合考查,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进复试。)
(二)复试(面试,录像)
1、朗诵(自备或命题):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语言表现能力。
2、演唱(自备两首不同风格歌曲、中外不限,无伴奏清唱,可重复初试演唱曲目):进一步考查考生的嗓音与演唱能力。(考官可根据现场情况,加试一到两首)
3、形体/舞蹈(自备爵士舞等二种风格舞蹈):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肢体协调、柔韧与形体技能。
4、表演(命题集体小品):命题表演,考查考生的表演能力。
(注意事项:复试的四项内容综合考查,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进三试。)
(三)三试(面试,录像)
1、表演(命题小品):命题表演考试,在复试的基础上全面考察考生素质。
2、演唱(自备两首不同风格歌曲、中外不限,无伴奏清唱,可重复演唱初试、复试曲目):更进一步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与演唱能力;
3、语言表达能力测试(命题):更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理解力与语言表现能力。
4、形体/舞蹈(命题):更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肢体协调、柔韧、形体技能与适应力。
5、音乐素养:考查考生基本的音高与节奏感。
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特长展示(音乐类:包括钢琴等乐器演奏。舞蹈类:各舞种及戏曲、街舞等,跳、转、翻技巧。)
(评委将根据考生表现,给每位考生打出一个总分成绩,不分项打分。满分为100分。)
二、成绩确认
1、有艺术专业统考的省,考生初试时出示统考成绩,统考成绩作为初试的参考分。
2、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复试成绩不带入三试。
3、根据三试成绩与考生报考表演专业的志愿,经全国各考点整体平衡后,将男女生分开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表演班的专业合格名单。
三、注意事项
1、考试前15分钟,主(监)考老师到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半小时按自动放弃处理。
2、要求考生一律不许化妆。
3、要求考生不得有纹身、刺字。
4、女生考试时不穿高跟鞋、不穿裙子,不戴美瞳。
5、进入考场前,关闭手机。
6、请携带2张1寸证件照、黑色水笔、胶水备用。
2017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专业招生考试规程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要求
(一)形体观察及台步展示技巧(40分)
形体观察:通过测量考生的身高、三围、体重、肩宽、上下身比例等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自备泳装、赤足)
台步展示技巧:根据音乐展示台步及模特技巧,考察考生步态、姿态、表现力及乐感等。(自备泳装、高跟鞋)
(二)才艺展示(40分)
自选舞蹈或健美操片段,考察考生的形体协调性、韵律感、艺术感染力等。(考生自备音乐,服装统一着白色短袖T恤和黑色紧身裤,时间不超过2分钟)
(三)综合素质(20分)
口试,考察文艺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
共计满分分值为100分。
二、注意事项
1、身高比例筛选、台步及模特技巧,步态、姿态、表现力考察。
2、才艺展示,形体协调性及艺术感染力表现。
3、关于文艺素养的一些问答。
4、所有考生按照报名时指定考试时间到达考场,进行身份证签到,考试顺序为电子签到的先后顺序。
5、考试开始前15分钟,主(监)考老师到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15分钟按自动放弃处理。
6、要求考生自备5寸以上头像及全身照两张,在照片上注明姓名、准考证号,开考前交与考务人员。
7、所在省市有艺术专业统考的考生,可出示统考成绩,以备参考。
8、考试过程中,考生一律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美瞳眼镜,需将头发梳成马尾辫露出脸部完整轮廓。
9、形体观察及台步展示环节中考生需自备泳装,泳装为比基尼款式,赤足不得穿丝袜,高跟鞋高度不得超过10cm。
10、自选舞蹈或健美操片段环节考生需自备道具及伴奏音乐(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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