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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200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08/11/10 新疆师范大学


一、培养目标 

    新疆师范大学为公办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及专业技术水平,适应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艺术教育人才和艺术类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计划数以教育厅最终批准公布为准)

美术学院 美术学 汉语言34名,其中内地15名(本科四年) 民考汉1名(本科四年) 民语言35名(本科四年,另预科一年) 绘画(国画、油画) 汉语言30名,其中内地15名(本科四年)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设计) 汉语言58名,其中内地30名(本科四年) 民考汉2名(本科四年) 音乐学院 音乐学 民语言30名(本科四年,另预科一年) (含新疆少数民族乐器方向10名) 汉语言122名,其中内地65名(本科四年) 民考汉3名(本科四年) 音乐表演 汉语言20名,其中内地10名(本科四年) 舞蹈学 民语言20名(本科四年,另预科一年) 汉语言25名,其中内地10名(本科四年)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方可报名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新疆美术类考生须取得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2.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

3.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四、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持《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和身份证在各考点报名,交《报考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报考登记表。

2.交近期一寸同一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3.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4.专业考试报考点:疆内音乐类为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奎屯市、伊宁市、阿克苏市;美术类为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奎屯市;外省考点设置情况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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