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专业 | 科类 | 录取人数 | 总分最高 | 总分最低 | 专业分高 | 专业最低 |
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文理 | 2 | 519 | 417 | 240 | 225 |
传媒学院-动画 | 艺文理 | 4 | 405 | 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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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 | 艺文理 | 4 | 443 | 388 | 226 | 212 |
美术学院-美术学(师范) | 艺文理 | 2 | 320 | 264 | 251 | 239 |
美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 | 艺文理 | 2 | 297 | 258 | 251 | 238 |
美术学院-书法学(师范) | 艺文理 | 2 | 380 | 325 | 280 | 279 |
音乐舞蹈学院-音乐表演 | 艺文理 | 2 | 336 | 290 | 249 | 232 |
音乐舞蹈学院-音乐学(师范) | 艺文理 | 2 | 383 | 244 | 243 | 242 |
录取原则
1.“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空乘与礼仪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表演(侧重健美操、啦啦操)”、“美术学(师范)”、“美术学(非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舞蹈表演(空乘与礼仪方向)的考生还须体检合格)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美声和民族方向的考生;键盘只招收钢琴和手风琴方向的考生;器乐只招收小号、小提琴、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方向的考生。
3. “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方向的考生。
4. “动画”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以上两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艺术教育”专业以云南省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统一考试成绩为准, 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二本文史、理工类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成绩合格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