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科技大学美术设计专业录取分数线
天津科技大学2016年美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省市 | 批次 | 美术类综合分 | |
最高分 | 最低分 | ||
北京 | 本科提前批(艺术) | 533.5 | 506.25 |
天津 | 艺术类本科院校批 | 艺术文:523.9 艺术理: 483 | 艺术文:454.28 艺术理:465.93 |
河北 | 本科提前批A | 567.13 | 490.33 |
山西 | 提前艺术体育本科 | 518.13 | 456.23 |
内蒙古 | 本科提前A | 产品设计:501.2 环境设计:489.2 视觉传达设计:503.7 服装与服饰设计:505.65 公共艺术:487.05 动画:488.7 | 产品设计:414.45 环境设计:433.7 视觉传达设计:491.45 服装与服饰设计:481.3 公共艺术:464.75 动画:478.15 |
辽宁 | 艺术类二本 | 480.5 | 440.5 |
吉林 | 第一批A段 | 517.69 | 509 |
黑龙江 | 一批艺术本科 | 510.83 | 422.75 458.05(二志愿) |
江苏 | 艺术公办3小批 | 555.45 | 465.35 |
浙江 | 艺术第二批 | 538.977 | 533.996 |
安徽 | 艺术二批(统考本) | 733 | 706 698(征集志愿) |
福建 | 艺术类本科批B | 艺术文:494.73 艺术理:450.2 | 艺术文:441.38 艺术理:449.8 |
江西 | 提前本科艺术类 | 533.23 | 471.13 |
山东 | 艺术本科一批 | 艺术文:558.83 艺术理:499.33 | 艺术文:450.7 艺术理:490.5 |
河南 | 艺术专业本科A段 | 艺术文:536.13 艺术理: 480.85 | 艺术文:457.3 艺术理:458.33 |
湖北 | 艺术本科(一) | 606.8 | 582.8 |
湖南 | 艺术类本科 | 516.5 | 475.5 |
广东 | 统考(艺术类) | 515.25 | 442.75 |
广西 | 艺术本科第三批 | 513.03 | 444.6 |
海南 | 本科提前批 | 503.13 | 464.21 |
四川 | 艺体本科 | 535.25 | 475.25 |
贵州 | 美术梯度志愿 | 534.15 | 503.25 |
陕西 | 提前本科 | 497.25 | 460.75 478.75(二志愿) |
甘肃 | 提前批 | 542.33 | 441.6 |
宁夏 | 艺术本科 | 525.25 | 507.25 |
新疆 | 本科第零批艺术类 | 537.5 | 510 |
使用美术校考省份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美术本科专业的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2.综合分计算方法:按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5: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文化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文、理科均含数学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分)。
综合分算法: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1.5×50%
3.对于专业考试成绩在全校总排名前100名以内(含第100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按照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此部分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包括在该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招生计划范围内]。
4.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校考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专业校考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
5.所报专业属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艺术类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联)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
使用美术统(联)考省份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美术本科专业的北京市、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区、新疆区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省(市、自治区)统(联)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同时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2.综合分计算方法:按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课高考成绩5: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统(联)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文化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联)考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联)考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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