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艺考政策全部出台

日期:2016/11/18 中国美术高考网

2017年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再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若报考艺术类专业市统考涉及的专业,须参加市统考。

编导类专业统考定于2016年12月10日,在上海大学(上大路99号)举行。

表演统考定于2016年12月24日—12月25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考试安排表),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举行。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定于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考试安排表),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举行。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定于2016年12月3日—4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考试安排表)在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举行。

美术设计类专业统考定于2016年12月11日在上海理工大学(杨浦区军工路516号)、上海师范大学(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上海商学院(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静安区原平路55号)等五个考点举行。

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要在沪设点进行专业校考须于2017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按相关要求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更多细节详见:

2017年上海市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2017年上海市美术统考实施方法

2017年上海市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

2017年上海市播音主持专业统考实施办法

2017年上海市表演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

2017年上海市编导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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