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6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日期:2016/6/10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6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表
层次 专业名称 科类 计划数 四川 内蒙古 山西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南 海南 重庆 贵州 甘肃 新疆 广东 学费(人·元/年)
艺术类本科 舞蹈表演 艺术 30 26 2 2 18000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文艺编导方向) 艺术 165 77 3 4 8 45 3 3 2 20 18000
环境设计 艺术 86 64 1 1 8 2 3 3 2 2 18000
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方向) 艺术 130 115 1 1 4 2 2 2 1 2 18000
产品设计 艺术 90 88 2 18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 70 56 2 10 2 18000
小计 571 426 5 6 26 55 3 5 6 5 5 5 4 20

  1.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编导类专业考试;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舞蹈类专业考试;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的,我校承认考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我校组织校考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合格线,学校会发放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且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须达到该校的专业考试合格线,并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其他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复印件。

  3.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进行,实行网上录取。

  (2)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近年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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