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日期:2016/7/30 湖南文理学院
一、湖南文理学院2016年在湘艺术类本科专业投档分数线
类别/科类 | 文音 | 文美 | 文舞 | 理音 | 理美 |
我校投档线 | 633 | 637 | 546 | 570 | 577 |
湖南省控制线 | 564 | 585 | 546 | 534 | 528 |
投档线与控制线之差 | 69 | 52 | 0 | 36 | 49 |
二、湖南文理学院2016年在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三、录取规则
凡我校单独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的专业,其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的专业如下:
贵州:音乐学、舞蹈编导
山西:美术类
江西:美术类、音乐学、舞蹈编导
浙江:美术类
甘肃:美术类、音乐学、舞蹈编导
江苏:美术类、音乐学、舞蹈编导
广西:美术类
福建:美术类
陕西:美术类、音乐学
山西:音乐学、舞蹈编导
山东:美术类
辽宁:美术类
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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