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上海师范大学2016年在上海市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 录取最低分数线 | |
戏剧影视文学 | 655.67 | |
摄影 | 687.33 | |
音乐学 | 钢琴 | 764.2 |
声乐 | ||
民键 | ||
西洋 | ||
音乐表演 | 钢琴 | 749.6 |
声乐 | ||
民键 | ||
西洋 | ||
音乐表演(中俄合作) | 钢琴 | 736.8 |
声乐 | ||
西洋 | ||
录音艺术 | 740.4 | |
舞蹈学 | 770.3 | |
美术学(师范) | 716 | |
设计学类 | 703.5 | |
绘画(油画、版画) | 703.2 | |
中国画 | 696.9 | |
雕塑 | 711 | |
动画 | 687.67 | |
表演 | 711.4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813.2 | |
广播电视编导 | 657.8 |
上海师范大学2016年外省市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谢晋影视艺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统考的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部投档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取得多个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兼报。以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四)、上海及校考的各专业具体录取方法: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 ×70%+ | 高考文化成绩 | ×3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2、广播电视编导: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 ×30%+ | 高考文化成绩 | ×7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3、动画(上海考生):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 ×50%+ | 高考文化成绩 | ×5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统考省份招生专业与各省市统考专业(方向)对照表(非美术类专业)
专业名称 | 省份 | 省级统考大类 | 对应专业及方向 |
表演 | 上海 | 表演类 | |
辽宁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表演 | |
浙江 | 影视表演类 | ||
安徽 | 模块五 | 表演 | |
湖北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表演 | |
重庆 | 影视类 | 表演 | |
四川 | 戏剧与影视类 | 戏剧影视表演类 | |
主持 | 辽宁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黑龙江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河南 |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 ||
江西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浙江 | 播音主持类 | ||
安徽 | 模块一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湖北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广播电视编导 | 上海 | 编导类 | |
辽宁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广播电视编导 | |
黑龙江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广播电视编导 | |
河南 | 编导制作类 | ||
江西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广播电视编导 | |
浙江 | 摄制类 | ||
安徽 | 模块二 | 广播电视编导 | |
甘肃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广播电视编导 | |
贵州 | 广播电视编导 |
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外省市统考专业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投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上海及校考的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专业成绩的组成。统考专业:由市统考的各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组成(主科—声乐或器乐占80%,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10%)。校考的专业:以学校的专业成绩为准。音乐专业成绩由专长成绩(80%)、乐理(10%)、视唱练耳(10%)组成。舞蹈专业成绩由基训(35%)、模仿(20%)、舞蹈表演(40%)、模仿节奏(5%)组成。
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录音艺术:按投档人数确定三个专长(声乐、钢琴、器乐)的录取比例,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舞蹈学: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采取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 ×70%+ | 高考文化成绩 | ×3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统考招生专业与各省市统考专业(方向)对照表
专业 | 招生省份 | 省统考大类 | 对应专业及方向 | 备注 |
音乐学(师范) | 辽宁 | 音乐舞蹈类 |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 |
黑龙江 | 音乐学类 | 音乐学 | ||
安徽 | 省统考模块八 | 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 | ||
江苏 | 音乐类 | |||
江西 | 音乐学类 | 音乐学 | ||
浙江 | 音乐类 | |||
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录音艺术 | 辽宁 | 音乐舞蹈类 | 音乐表演 | |
黑龙江 | 音乐学类 | 声乐表演、器乐表演 | ||
安徽 | 省统考模块八 | 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 | ||
江苏 | 音乐类 | |||
江西 | 音乐学类 | 音乐表演(声乐) 音乐表演(器乐) | ||
浙江 | 音乐类 | |||
舞蹈学 | 辽宁 | 音乐舞蹈类 | 舞蹈学 | |
福建 | 舞蹈类 | |||
安徽 | 省统考模块四 | 舞蹈表演、舞蹈学 | ||
四川 | 舞蹈类 | |||
江西 | 舞蹈学类 | 舞蹈学 | ||
浙江 | 舞蹈类 |
注: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通俗(流行)唱法、电声乐器不招;2、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通俗(流行)唱法、民乐、电声乐器不招;3、录音艺术专业声乐、打击乐不招。
美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外省市统考专业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部投档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方法录取。
(三)上海市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 ×50%+ | 高考文化成绩 | ×5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人文与传播学院各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二)、获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外省摄影专业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个别省市未规定具体录取原则,则参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上海市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一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 ×30%+ | 高考文化成绩 | ×7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2、摄影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和美术与设计学类其他专业一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 ×50%+ | 高考文化成绩 | ×5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