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沈阳城市学院(民办)2015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省份 | 专业名称 | 层次 | 科类 | 计划数 |
辽宁省 | 广播电视编导 | 本科 | 艺术(理) | 20 |
本科 | 艺术(文) | 120 | ||
摄影 | 本科 | 艺术(理) | 5 | |
本科 | 艺术(文) | 35 |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艺术(理) | 11 | |
本科 | 艺术(文) | 90 | ||
环境设计 | 本科 | 艺术(理) | 10 | |
本科 | 艺术(文) | 32 | ||
黑龙江 | 广播电视编导 | 本科 | 艺术(文) | 10 |
山东省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艺术(文) | 5 |
环境设计 | 本科 | 艺术(文) | 5 |
录取规则
沈阳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沈阳城市学院创办于2001年,其前身是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2013年1月,教育部批准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转设沈阳城市学院,同时撤销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建制。2013年5月17日,沈阳城市学院举行挂牌仪式,成功地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民办高校。
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摄影专业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黑龙江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黑龙江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承认全国各高校在山东省进行的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其它非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艺术类录取的统一要求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无统一要求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辽宁省生源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