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重庆市艺术类专业录取线
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在重庆市艺术本科A段(美术)录取最低分
类别 | 专业 | 最低分 | 备注 |
艺术 | 数字媒体艺术 | 292 | 综合分 |
艺术 | 设计学类 | 273.6 | 综合分 |
艺术 | 绘画 | 311.2 | 综合分 |
艺术 | 美术学 | 319.2 | 综合分 |
艺术 | 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 | 305 | 综合分 |
艺术 | 摄影 | 270.8 | 综合分 |
艺术 | 美术学(小学教师) | 275.8 | 综合分 |
备注:除摄影专业外,其余各专业均专业一志愿满额。依据《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对于进档考生,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在重庆市艺术本科A段(其他)录取最低分
类别 | 专业 | 最低分 | 备注 |
艺术 | 戏剧影视文学 | 419 | 文化分 |
艺术 | 音乐学(教师教育) | 54.489 | 综合分 |
艺术 |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 | 59.121 | 综合分 |
艺术 | 音乐表演(器乐) | 221 | 专业分 |
艺术 | 音乐表演(声乐) | 241.32 | 专业分 |
艺术 | 音乐表演(钢琴) | 204.5 | 专业分 |
艺术 |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 | 222.44 | 专业分 |
艺术 | 舞蹈学 | 67.557 | 综合分 |
艺术 | 舞蹈表演 | 246.38 | 专业分 |
艺术 | 广播电视编导 | 458 | 文化分 |
艺术 | 音乐学(小学教育) | 64.354 | 综合分 |
备注:除音乐学(教师教育)、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外,其余各专业均院校一志愿录取满额。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学类各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4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60,其中计划数的20%用于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靠前的首次进档考生。
(5)舞蹈学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4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60。
(6)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类各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
(7)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为主项的考生;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招收流行声乐演唱、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流行管弦乐为主项的考生。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前5名不受乐种限制。
(8)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不招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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