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日期:2016/1/26 黄淮学院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文化总分、语数外总分排序)。
(2)美术学专业、动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美术学(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体育类本科)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排序)。
(3)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语数外总分排序)。
(4)艺术类各专科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科控制分数线,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文化总分、语数外总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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