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2014-2015年录取分数线

日期:2016/1/21 长春工程学院

  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2015年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录取情况

序号

省份

2014年录取情况

2015年录取情况

录取人数

综合分最低分

录取人数

综合分最低分

理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1

吉林

4

452

494.2

4

462.4

477.8

2

辽宁

15

221.6

232.6

30

219.8

214.4

3

黑龙江

10

214.6

226.8

19

211.2

206.2

4

江苏

15

188.2

15

175.8

5

山东

35

246.8

232.6

29

227

246.4

6

河北

30

245

29

225.6

7

山西

22

229.6

22

222.8

  2015年录取规则

  填报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吉林省、天津市考生必须取得“省(市)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签发的《长春工程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省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综合分数[(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者。专业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考生中特别优秀的,优先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在我校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2014年录取规则

  填报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吉林省考生必须取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签发的《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综合分数[(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如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者。专业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考生中特别优秀的,优先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在我校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相关文化课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