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2014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日期:2015/1/30 长治学院

招生省份

专业名称

层次

科类

计划数

山西省

音乐学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40

舞蹈学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65

美术学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60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60

山东省

音乐学

本科

艺术(理)

2

本科

艺术(文)

18

舞蹈表演

本科

艺术(理)

6

本科

艺术(文)

14

舞蹈学

本科

艺术(理)

1

本科

艺术(文)

14

美术学

本科

艺术(理)

2

本科

艺术(文)

20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理)

3

本科

艺术(文)

20

湖南省

音乐学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15

舞蹈表演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15

舞蹈学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10

广西区

音乐学

本科

艺术(理)

2

本科

艺术(文)

13

舞蹈学

本科

艺术(理)

1

本科

艺术(文)

4

美术学

本科

艺术(理)

1

本科

艺术(文)

7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理)

1

本科

艺术(文)

6

甘肃省

音乐学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4

舞蹈表演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1

舞蹈学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15

美术学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0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0

山西省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外省市录取规则:参加了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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