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3-2015年美术类录取分数线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3-2015年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 年份 | 批次 | 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 综合分最低分 |
天津市 | 2015年 | 艺术类本科院校 | 文315理298 | 468 |
2014年 | 文300理285 | 431 | ||
2013年 | 文308理283 | 461.25 | ||
河北省 | 2015年 | 本科提前批A | 308 | 474.5 |
2014年 | 326 | 447 | ||
2013年 | 331 | 451 | ||
山西省 | 2015年 | 提前艺术体育本科 | 文300理287 | 433 |
2014年 | 文311理300 | 435.25 | ||
2013年 | 文298理286 | 445.5 | ||
黑龙江 | 2015年 | 一批艺术本科院校 | 文249理235 | 406.5 |
2014年 | 文277理262 | 442 | ||
2013年 | 文247理259 | 435.75 | ||
江苏省 | 2015年 | 艺术公办2小批 | 180 | 470.5 |
2014年 | 175 | 460.23 | ||
2013年 | 230 | 456.82 | ||
安徽省 | 2015年 | 校考艺术本科二批 | 文350理320 | 466.5 |
2014年 | 文312理271 | 458 | ||
2013年 | 文280理240 | 401.3 | ||
河南省 | 2015年 | 艺术专业本科A段 | 296 | 427.25 |
2014年 | 314 | 459.5 | ||
2013年 | 302 | 447 |
综合分计算方法
非江苏省考生: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2.5×50%+文化课成绩×50%
江苏省考生: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2.5×50%+(文化课成绩×750/440)×50%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美术类校考专业合格线
专业合格线为224分,2014年专业合格线为221分,2015年专业合格线为221分。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5年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1、我校只录取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省统考合格证、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英语成绩达到50分(含50分)(江苏省考生须达到40分,含40分)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专业考试成绩适用于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4个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不分文理科,不分专业),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综合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非江苏省考生: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2.5×50%+文化课成绩×50%
江苏省考生: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2.5×50%+(文化课成绩×750/440)×50%
注: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考试成绩将折合为满分750分(即非江苏省考生专业考试成绩×2.5,江苏省考生文化课成绩×750/440),再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文化课成绩以各省招生办投档分数为准。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50名(含第50名)的考生,其英语成绩未达要求时,降低10分(江苏省考生降低8分)参加录取;全国第51至100名(含第100名)的考生,其英语成绩未达要求时,降低5分(江苏省考生降低4分)参加录取。
4、政策照顾等未尽事宜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5、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4年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1、我校只录取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省统考合格证、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英语成绩达到50分(含50分)(江苏省考生须达到40分,含40分)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专业考试成绩适用于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4个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不分文理科,不分专业),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综合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非江苏省考生: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2.5×50%+文化课成绩×50%
江苏省考生: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2.5×50%+(文化课成绩×750/440)×50%
注: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考试成绩将折合为满分750分(即专业考试成绩×2.5),再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江苏省文化课成绩也将折合为满分750分(即文化课成绩×750/440)。
3、政策照顾分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50名(含第50名)的考生,其英语成绩未达要求时,降低10分(江苏省考生降低8分)参加录取;全国第51至100名(含第100名)的考生,其英语成绩未达要求时,降低5分(江苏省考生降低4分)参加录取。
5、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3年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1、我校只录取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省统考合格证、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英语成绩达到50分(含50分)(江苏省考生须达到40分,含40分)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专业考试成绩适用于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3个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不分文理科,不分专业),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综合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非江苏省考生: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2.5×50%+文化课成绩×50%
江苏省考生: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2.5×50%+(文化课成绩×750/440)×50%
注: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考试成绩将折合为满分750分(即专业考试成绩×2.5),再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政策照顾分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50名(含第50名)的考生,其英语成绩未达要求时,降低10分(江苏省考生降低8分)参加录取;全国第51至100名(含第100名)的考生,其英语成绩未达要求时,降低5分(江苏省考生降低4分)参加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