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线划定原则
日期:2015/11/30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1. 美术类: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 3 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本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 4:1 以内的比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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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术类: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 3 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本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 4:1 以内的比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