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日期:2016/1/20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1、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户口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2、获得“校考”或“省统考”专业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志愿。

  3、录取时,由考生户口所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山东省录取时,在山东省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艺术设计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根据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5、录取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考生应保证随时能够接听电话,以免影响录取工作。

  6、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或录取政策为准。

  更多信息可见: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a>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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