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日期:2016/1/12 中华女子学院
中华女子学院2016年度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含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综合分(文化成绩+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校考成绩,按综合分(文化成绩*0.4+校考成绩*0.6)择优录取。
注:以上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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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术类专业(含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综合分(文化成绩+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校考成绩,按综合分(文化成绩*0.4+校考成绩*0.6)择优录取。
注:以上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