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6年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日期:2016/1/7 苏州大学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16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3、录取依据:

  (1)音乐表演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专业:

  ①非江苏省考生:

  高考文化成绩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江苏省考生:

  音乐省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音乐省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点击查看:苏州大学2016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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