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2014年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方向) | 是否艺术 | 是否师范 | 招生计划 | 河南 | 安徽 | 湖北 | 湖南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新疆 |
音乐学(声乐方向) | 是 | 是 | 40 | 40 | |||||||
音乐学(器乐方向) | 是 | 是 | 40 | 28 | 3 | 2 | 3 | 2 | 2 | ||
音乐学(舞蹈方向) | 是 | 是 | 20 | 20 | |||||||
美术学 | 是 | 是 | 50 | 39 | 3 | 3 | 2 | 3 | |||
美术学(国画方向) | 是 | 是 | 30 | 30 | |||||||
美术学(油画方向) | 是 | 是 | 30 | 30 | |||||||
美术学(数字绘画方向) | 是 | 是 | 25 | 25 | |||||||
美术学(数字摄影方向) | 是 | 是 | 25 | 25 |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音乐类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声乐方向)录取主科为声乐的考生,音乐学(器乐方向)录取主科为器乐的考生,音乐学(舞蹈方向)录取主科为舞蹈的考生,录取时均按照(文化成绩×30% +专业总成绩×7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学前教育(音乐方向)专业,录取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类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均按专业省统考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的文化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取得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或其他高校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外省录取本科音乐学(器乐方向)专业,不招收古筝和萨克斯两种乐器的考生。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美术类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照(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5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美术类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美术类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编导制作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主持与播音专业录取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