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 |
招考方向 |
学制 |
教学单位 |
130202 |
音乐学 |
音乐学理论 |
五年 |
音乐学系 |
艺术管理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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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
四年 |
音乐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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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调律 |
四年 |
演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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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 理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五年 |
作曲系 |
130308 |
录音艺术 |
音乐音响导演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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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编辑与制作 |
四年 |
演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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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1 |
音乐表演 |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
五年 |
作曲系 |
演唱(美声、民族声乐) |
四年 |
声乐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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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含通俗声乐、 美声、民族声乐) |
四年 |
演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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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 古筝、阮、竹笛、笙、唢呐、民族打 击乐器) |
四年 |
中国器乐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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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 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 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 单簧管、大管、西洋打击乐器、竖琴) |
四年 |
管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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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演奏 |
四年 |
钢琴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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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手风琴、 电子管风琴) |
四年 |
演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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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乐器演奏(爵士鼓、古典吉他、 萨克斯管)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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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4 |
舞蹈表演 |
舞蹈表演 |
四年 |
舞蹈系 |
130206 |
舞蹈编导 |
舞蹈编导 |
四年 |
二、报考条件
我院各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招生计划说明 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可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具体招生计划待教
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
四、专业报名及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 我院专业考试报名(含湖北省内、省外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仔细校对所填报 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如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并 缴纳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各招考方向专 业考试费每方向每人次 350 元。每位考生限报三个招考方向(品种)。
网报时间:2016 年 1 月 25 日至 2 月 5 日,每天 8:00-21:00。 网报地址:http://zsks.whcm.edu.cn
2、现场确认 湖北省内、省外考生均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领取专业准考证。
(1)时间:2016 年 2 月 15 日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 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 A 栋 一楼。
(3)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湖北省考生需提供《2016 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复印件、《2016 年湖北省音乐舞蹈类成绩单》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湖北省考生如已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高考报名手续,须持艺术类高 考准考证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暂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须持所在学校介绍 信或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每报考一个招考方向需提供上述材料一套。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6 年 2 月 16 日至 2 月 21 日 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ks.whcm.edu.cn)中的 “考试日程安排” 栏
目中另行公布。
2、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汉音乐学院(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1、湖北省考生必须达到 2016 年湖北省音乐学、舞蹈学类统考合格线方可报考我院。
2、所有专业初、复试一并进行;初试缺考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复试;有缺考科目的考 生,专业考试成绩均视为无效。
3、曲目库和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ks.whcm.edu.cn);音乐学 理论、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钢琴调律、钢琴演奏、钢琴演奏与编导、演唱、通俗声乐演唱 与编导、二胡、古筝、小提琴、萨克斯管、指挥招考方向(品种)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要 求从曲目库中选取曲目参加考试,其它音乐表演类各招考方向(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 曲目库。
4、使用 CD 伴奏的招考方向,考生须仔细检查 CD 质量,如因 CD 质量问题影响考试, 由考生本人负责。
5、演奏、演唱、指挥类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演唱、指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 分。
6、除特别说明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他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
7、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入总结构成绩的,将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 依据分值比例计入总结构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总分 × 100 ×分值比例)。
七、考试内容、计分方法
(一)音乐学专业(含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钢琴调律招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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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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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 1 首)。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 20%+演奏 10%+视唱 5%+听写 10%+基础乐理 15%。 |
(三)录音艺术专业(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科目及要求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同。 |
计分 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 20%+演奏 10%+视 唱 5%+听写 10%+基础乐理 15%。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四)音乐表演专业
1、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招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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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演唱招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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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二胡 ●琵琶 ●扬琴 ●古筝 ●阮 ●竹笛 ●笙 ●唢呐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1 首、不同风格的乐曲 4 首。 ●民族打击乐器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中国大鼓乐曲 1 首、小军鼓练习曲 1 首、键盘类打击 乐器乐曲 1 首、排鼓乐曲 1 首;从定音鼓、板鼓、手鼓、木琴、马林巴、组合打 击乐器中自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或乐曲 1 首,曲目自定。 说明:以上除二胡、古筝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4、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管乐
科目及 要求 |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 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 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乐曲 1 首、奏鸣曲或协奏 曲 1 个乐章(与钢琴合作的奏鸣曲可以视谱演奏)。 说明:以上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弦乐
科目及 要求 |
●小提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 套,七种琶音 1 套,三度、六度、 八度、伸指八度、十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 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 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 1 首、协奏曲 1 个乐章。 ●中提琴 ●大提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 套,七种琶音 1 套,三度、六度、 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 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巴赫无伴奏组曲 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 1 首、协奏曲 1 个 乐章。 ●低音提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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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打击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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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钢琴演奏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钢琴演奏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复调作品 1 首(前奏曲与赋格)、肖邦练习曲 1 首、其 它练习曲 1 首、古典奏鸣曲 1 个快板乐章、乐曲 1 首。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6、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钢琴演奏与编导: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手风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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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俗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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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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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舞蹈表演专业和舞蹈编导专业可以兼报,按不同比例计算专业结构成绩。 |
计分 方法 |
1、舞蹈表演 (1)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学类统考成绩 20%+舞蹈基本功 40%+ 舞蹈表演 25%+舞蹈即兴创编 15%。 (2)非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 50%+舞蹈表演 25%+舞蹈 即兴创编 25%。 2、舞蹈编导 (1)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学类统考成绩 20%+舞蹈基本功 30%+ 舞蹈表演 20%+舞蹈即兴创编 30%。 (2)非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 40%+舞蹈表演 20%+舞蹈 即兴创编 40%。 (3)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8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20%。 |
八、录取办法
专业 |
录取办法 |
音乐学(含音乐学理 论、艺术管理、音乐 教育、钢琴调律招考 方向)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 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70%+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 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录音艺术(含音乐音 响导演、音乐编辑与 制作招考方向)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 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70%+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音乐表演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 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表演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 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编导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 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80%+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20%)。 |
九、文化科目考试及志愿填报
凡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方可填报我院志愿。我院 仅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十、其它事项
1、报考演奏招考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招生考试期间,钢琴考
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 01C 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 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 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备有爵士鼓(不得自带爵士鼓),其 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2、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资料、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及其他违规物品带入 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 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 学校将按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招生信息 网上及时发布。
6、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 (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传真:027-8807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