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日期:2016/1/11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服装学院从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一)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 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且填报高考志愿须与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上的专业一致;
(二)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文化考试总成绩,录取时不计入;
(三)文化考试总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报名专业(招考方向) |
专业名称 |
录取原则 |
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生 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0%和生源省 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者)的基础上, 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150 分制),按 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 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
设计学类(1305) |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摄影 | |
美术学类(1304) |
绘画 雕塑 公共艺术 | |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时尚广告 | |
表演(服装表演)(130301) |
表演(服装表演) |
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 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 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 |
表演(广告传播)(130301) |
表演(广告传播) |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艺术类文化考试(高考)满分与普通类文化考试(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将
对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满分值进行折算。 对于不分文、理科省份的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按照文科标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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