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入学相关规定
日期:2015/12/24 吉林艺术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入学相关规定;
1、考生于2016年4月初访问吉林艺术学院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对于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学校招生办公室将邮寄《专业考试合格证》,用于高考报名。
2、考生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材料与用具自备(钢琴除外)。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4、新生入学后,在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留校学习的,由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5、学习艺术专业投入较大,请考生及家长有相应准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涉及考察、创作、实践、实习、实训等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需学生自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根据课程要求,需自备计算机。同时,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专业新生需另备数码相机和摄像机。
6、学校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有2+2、3+1联合培养项目,为美术设计类优秀学生提供赴英国交流学习的机会,学习结束后成绩合格,可同时颁发吉林艺术学院和诺森比亚大学双学位证书。
7、家住长春市的考生如被录取,原则上走读,交通费自理。
8、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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