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音乐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招生类别 |
各省拟招生计划数 |
学费 | ||||
湖南 |
广西 |
山西 |
甘肃 |
湖北 | |||||
音乐学 |
本科 |
4 |
文理兼招 |
25 |
20 |
20 |
20 |
待定 |
10000 |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
本科 |
4 |
文理兼招 |
10000 | |||||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 |
本科 |
4 |
文理兼招 |
10000 |
备注:具体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成绩及报考情况综合平衡。
二、招生对象
招收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并达到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的艺术类考生。
三、音乐类报考办法、时间和地点
1、报考办法: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我校设置的考点参加报名和考试,一律不接受跨省报名和考试,不接受函报。
2、各省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省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费 |
报名考试地点 |
甘肃 |
元月18~19日 |
元月21日 |
200元/生 |
兰州文理学院(兰州) |
广西 |
元月23~24日 |
元月25日 |
广西师范大学(桂林) | |
江苏 |
2月3~4日 |
2月5日 |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 | |
湖南 |
2月3~4日 |
2月5日 |
湖南师范大学(长沙) | |
山西 |
2月12~13日 |
2月14日 |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太原) | |
湖北 |
不单独组织考试,使用湖北省专业联考成绩 |
3、 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地点均已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2)、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3)、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不能兼报。
(4)、考生如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必须注明专业方向。
4、音乐类本科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专业名称 |
面试顺序 |
面试科目 |
面试内容 |
音乐学 |
1 |
声乐、气质形象 |
演唱一首声乐作品;身高、形象、气质测评。 |
2 |
钢琴或其它器乐 |
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 |
3 |
视唱、练耳 |
现场抽题视唱五线谱或者简谱;现场弹奏听音。 | |
音乐表演 |
1 |
声乐、气质形象 |
演唱两首声乐作品;现场测试音域。身高、形象、气质测评。 |
2 |
视唱、练耳 |
现场抽题视唱五线谱或者简谱;现场弹奏听音。 | |
音乐表演 |
1 |
舞蹈 |
①成品舞(不限舞种);②基本功(开软度测试,古典舞技巧组合一个)。 |
2 |
形体形象 |
测量身高及身材比例,形象、气质测评 | |
3 |
节奏、模唱 |
节奏(现场抽题模打节奏);模唱(现场抽题模唱) |
特别提示:
1、“声乐、钢琴、民乐、钢琴或其它器乐、气质形象”考试内容均在同一考场进行。
2、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奏)。
3、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4、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的“形体形象”在舞蹈考场进行,“节奏、模唱”考试在视唱、练耳考场进行。
5、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舞蹈考试的伴奏一律使用CD光碟。
四、音乐类本科专业考试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统计总分时将考生声乐、钢琴或器乐两门成绩中的高分作为主科成绩记分,另一门成绩作副科成绩记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音乐学:主科50%、 副科25%、 视唱9% 、 练耳9%、 形象7%。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主科75%、 视唱9% 、 练耳9%、 形象7%。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舞蹈80%、 节奏7%、模唱6% 、 形体形象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