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日期:2014/7/18 长春建筑学院
按录取原则,实际录取艺术类考生5 人。完成计划。录取综合分:最高分:518.34分,最低分:445.99分,平均分:471.8分。
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招生办的招生信息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
学校在天津艺术类专业开始征集志愿,详情请关注天津考试院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拨打我校咨询电话:0431-89752111。
长春建筑学院在浙江省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月15日上午8:30分开始至15:30分结束。
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考生20人。其中按考生专业一志愿录取14人,专业二志愿录取6人 。艺术(文)录取最高分:516分,最低分:502分,平均分:509分;艺术(理)录取最高分:505分,最低分:481分,平均分:492分。
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招生办的招生信息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
长春建筑学院在内蒙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月15日上午7:30分开始至7月17日上午9时结束。
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考生57人。其中按考生一志愿录取56人,征集愿录取1人 。录取最高分:(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353分,最低分:272分,平均分:305.42分;
考生可登录内蒙招生考试中心的招生信息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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