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日期:2014/6/12 合肥师范学院
    报考本科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安徽省按照艺术类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江苏、山东、江西省考生参加我校“校考”且考核成绩合格,根据考生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原则:“先分数,后志愿”,即校考成绩排名靠前的优先录取,如果校考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课成绩,录取顺序为专业志愿填报顺序)。 
    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安徽省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名依次录取,省外按照该省规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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