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日期:2014/2/25 信阳师范学院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有我校专业加试考点省区采用我校校考成绩,无加试考点省区采用考生所在省区统考成绩,当我校校考合格生源不足时,经考生所在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也可采用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30%和专业课成绩的7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考生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30%和专业成绩的7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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