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4年艺术类统考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日期:2014/1/22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对下列在我区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美术统考和音乐统考违规考生的考生号、考点、考场、座位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中心发传真或陈述,传真:0471-3261714转803、电话:0471-3261805。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本办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4年1月22日

考生号

考点名称

考场号

座位号

科目

违规事实

拟处理意见

14150421130019

内蒙古民族大学

16

06

色彩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第九款,第九条

14150422170096

内蒙古民族大学

46

31

素描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第五条第八款,第九条

14152201894007

内蒙古民族大学

83

07

色彩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14152301174722

内蒙古民族大学

78

07

素描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14152323130075

内蒙古民族大学

4

02

素描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第九款,第九条

14152627130467

内蒙古师范大学

29

06

音乐统考笔试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第五条第四款,第九条

14152826130151

内蒙古师范大学

29 

07

音乐统考笔试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第五条第四款,第九条

14152301130350

内蒙古民族大学

43 

11

音乐统考笔试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第五条第八款,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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