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美术高考 > 艺考动态

湖北理工学院2013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日期:2013/6/25 高考网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山西省、江苏省),考生还应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并以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时按照以下原则录取:环境设计、动画、产品设计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0.4+专业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北省美术类本科专业统一按照(文化课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北京市、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区、贵州省、甘肃省、新疆区不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2、音乐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必须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以下原则录取: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综艺主持与编导方向)按照(文化课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音乐学(双语播音主持方向)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艺术类专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装表演专业认可我校及同类院校专业测试成绩,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件为准。

招生计划

招生省份

专业名称

层次

科类

计划数

北京市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河北省

音乐学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12

动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5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环境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4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3

山西省

音乐学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7

动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4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3

环境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4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4

江苏省

音乐学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12

动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5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10

环境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11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9

安徽省

音乐学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5

动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7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6

环境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6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6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福建省

动画

本科

艺术(文)

2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文)

2

环境设计

本科

艺术(理)

1

 

本科

艺术(文)

3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艺术(文)

2

江西省

相关艺考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