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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2013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日期:2013/6/25 高考网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3.75+文化课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4.5+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五)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校考省份及专业:黑龙江美术,广西美术,安徽美术、音乐、编导,江苏美术、音乐、编导,甘肃美术、音乐,山西美术、音乐,云南音乐,河南美术、音乐、编导,湖南音乐,广东美术、音乐、编导,山东美术、音乐、编导,湖北音乐、编导,贵州美术。

招生计划

招生省份

专业名称

科类

层次

计划数

山西省

音乐表演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8

舞蹈表演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8

动画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8

绘画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8

产品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4

内蒙古

音乐表演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1

环境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1

黑龙江

绘画

艺术(理)

本科

2

艺术(文)

本科

6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理)

本科

1

艺术(文)

本科

3

江苏省

音乐表演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10

音乐学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15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17

动画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8

环境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8

安徽省

音乐表演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10

音乐学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7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13

动画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8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9

环境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8

江西省

音乐学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1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1

绘画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1

山东省

音乐表演

艺术(理)

本科

2

艺术(文)

本科

8

音乐学

艺术(理)

本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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