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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13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日期:2013/6/25 湖北经济学院

录取规则
   山东、河北、江苏、江西四省考生省联考合格,还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湖北、湖南、浙江、福建、河南五省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认可省联考成绩,录取规则按各省统一要求执行[英语成绩原则要求达到50分(150分制)]。
    考生必须按各省要求参加联考和全国统一高考,且考试成绩符合各省要求的考生方能按以下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1、校考成绩合格的河北、江苏、江西、山东四省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按校考专业成绩60%与文化成绩40%的和计入总分,在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湖北、浙江、福建、湖南省考生,联考成绩合格,按各省艺术类统一录取规则,在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3、我校美术专业文理兼收,原则上招收英语考生,小语种考生到校后改学英语。所有省份录取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原则要求达到150分制的50分(新高考省份英语成绩以此参照类推),各省专业考试前5名,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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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省份

专业名称

科类

层次

计划数

河北省

动画

艺术(理)

本科

2

艺术(文)

本科

8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理)

本科

2

艺术(文)

本科

8

环境设计

艺术(理)

本科

2

艺术(文)

本科

8

产品设计

艺术(理)

本科

1

艺术(文)

本科

4

江苏省

动画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15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20

环境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20

产品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5

浙江省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理)

本科

1

艺术(文)

本科

4

环境设计

艺术(理)

本科

1

艺术(文)

本科

4

产品设计

艺术(理)

本科

1

艺术(文)

本科

4

福建省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理)

本科

1

艺术(文)

本科

4

环境设计

艺术(理)

本科

1

艺术(文)

本科

4

产品设计

艺术(理)

本科

1

艺术(文)

本科

4

江西省

动画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10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15

环境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10

产品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5

山东省

动画

艺术(理)

本科

2

艺术(文)

本科

8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理)

本科

2

艺术(文)

本科

8

环境设计

艺术(理)

本科

2

艺术(文)

本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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