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武汉纺织大学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定:
1、河南、江西、广西、山东、河北、江苏、甘肃、安徽、山西、广东、黑龙江、辽宁、浙江、陕西、福建考生分别到我校设在郑州、南昌、南宁、淄博、石家庄、南京、徐州、兰州、合肥、太原、佛山、哈尔滨、沈阳、杭州、西安、福州等地的考点报名考试。(考生不得跨省参加艺术专业考试。)
2、以上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美术校考,允许考生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在高考录取中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顺序考虑录取和进行专业调剂。我校不在湖南省、四川省、北京市、重庆市设点组织美术校考,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限考英语。
2、录取规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艺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符合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下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60% + 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50分制的60分。
湖北省外
符合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下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专业成绩优异者,达到省招办的录取原则的要求,可破格录取:
各省专业报考第一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不限分,均可录取。
各省专业报考第二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0分,均可录取。
各省专业报考第三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5分,均可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符合湖北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下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专业成绩优异者,达到省招办的录取原则的要求,可破格录取:
湖北省专业报考第一名至第五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不限分,均可录取。
湖北省专业报考第六名至第十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0分,均可录取。
湖北省专业报考第十一名至第三十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5分,均可录取。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符合湖北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下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专业成绩优异者,达到省招办的录取原则的要求,可破格录取:
湖北省专业报考第一名至第五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不限分,均可录取。
湖北省专业报考第六名至第十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0分,均可录取。
湖北省专业报考第十一名至第三十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5分,均可录取。
动画:符合湖北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下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专业成绩优异者,达到省招办的录取原则的要求,可破格录取:
湖北省报考专业第一名至第三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不限分,均可录取。
湖北省报考专业第四名至第七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0分,均可录取。
湖北省报考专业第八名至第十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5分,均可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符合湖北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下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专业成绩优异者,达到省招办的录取原则的要求,可破格录取:
湖北省报考专业第一名至第三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不限分,均可录取。
湖北省报考专业第四名至第七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0分,均可录取。
湖北省报考专业第八名至第十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5分,均可录取。
摄影:符合湖北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下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专业成绩优异者,达到省招办的录取原则的要求,可破格录取:
湖北省报考专业第一名至第三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不限分,均可录取。
湖北省报考专业第四名至第七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0分,均可录取。
湖北省报考专业第八名至第十名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5分,均可录取。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地区 |
学院 |
类或专业(方向) |
科类 |
层次 |
招生 |
湖北 |
传媒学院 |
动画 |
艺术 |
本科 |
26 |
湖北 |
传媒学院 |
摄影 |
艺术 |
本科 |
20 |
湖北 |
传媒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 |
本科 |
30 |
湖北 |
服装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 |
本科 |
110 |
湖北 |
服装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饰形象与表演方向) |
艺术 |
本科 |
10 |
湖北 |
服装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
艺术 |
本科 |
26 |
湖北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 |
艺术 |
本科 |
140 |
北京 |
服装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 |
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 |
本科 |
2 |
河北 |
服装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服饰形象与表演方向) |
艺术 |
本科 |
5 |
河北 |
服装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 |
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