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日期:2013/5/20 高考网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新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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