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3/1/25 网络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文化考试报名:考生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文化统考报名手续; 3、报名时必须填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报名号、身份证号、我校规定的专业考试号; 4、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二、艺术类专业招生省份安排及收费标准
注:以上招生专业(专业方向)、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为准。
三、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专业及日程安排
备注:以上报名、考试时间,报名、考试地点均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的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五、考试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1)美术类及舞蹈类专业成绩: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2)编导类专业成绩: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本科合格成绩;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据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专业成绩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线,并发放相关专业合格通知。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且我校在当地未设专业考试考点,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的本科合格成绩,该类考生须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参加其它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
六、查询我校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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