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院校性质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发放专业成绩合格证。 六、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美术类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3.广播电视编导(出镜记者)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 4.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5.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按以下公式排名录取,最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70。 6.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学、舞蹈表演按专业成绩录取。 七、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考报上向社会公布。绘画、设计学类、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学、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出镜记者)、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为11500元/年;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为5175元/年。八、附则该章程中的内容若有变动或补充,以教育部公示的《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为准。 九、联系方式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大学城中路37号 邮编:401331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网址:www.cqnu.edu.cn E-mail:cszb@cqnu.edu.cn |
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校考计划
学院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内蒙 |
山西 |
安徽 |
广西 |
贵州 |
福建 |
文学院 |
戏剧影视文学 |
本科 |
4年 |
15 |
15 |
|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