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高考录取结束后专科不补录
本报讯6月3日,省招办公布了《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公布了我省高考招生政策,与往年相比,今年高考招生政策中,最大的变化是首次规定专科层次院校录取期间放大录取比例,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分数线分3次公布
今年我省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参照分数线分3次确定、3次公布。第一次是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公布时,同时公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二次在体育、艺术类专业本科志愿汇集后,公布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类本科和三校生本科分数线;第三次在本科三批,专科(高职)批和体育艺术类专科志愿汇集后,公布本科三批文理类参照分数线,专科(高职)批文理类参照分数线,体育艺术类专科和三校生专科(高职)批参照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与文理类本科提前批同时进行录取;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与文理类本科二批同时录取。
录取结束后不补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7月5日开始,8月中旬结束。为了避免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
根据省招办的规定,今年我省高考投档采用“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录取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投档比例在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正常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格外值得考生与家长关注的是,今年专科层次院校录取期间放大录取比例,录取结束后也不再进行补录。
省属高校不招定向生
高等学校录取定向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高校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考生录取后须与高校、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省属高校原则上不安排定向招生任务;定向生与国家统招生同时投档,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平行志愿补充投档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档最低分;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学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高考阅卷网上进行
今年我省高考阅卷将由高校与省招办共同进行批阅,其中,兰州大学负责理工类各科目的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师范大学负责文史类各科目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民族大学负责民族语言类文字翻译卷及汉语文科目的网上评卷;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三校生考试科目的评卷。
加分政策无变化
今年我省高考地方性照顾政策不变,五类考生在高考中可加10分录取。考生只在报考省内院校时有效。只加最高分。预科、定向、三校生、高水平运动员不享受照顾政策。
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为:高中获省教育厅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高中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省级竞赛一等奖者、高中获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赛区联赛一等奖者、长久居住在民族自治县乡的汉族考生、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所有照顾政策加分时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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