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政策办法有八变化
日期:2012/5/29 网络
留学预科班网了解到今年高考政策办法与往年有八变化,提请考生、教师注意。
一、高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在继续实行联考、统考之外,增加面试,省内院校除西安美院和西安音院外,不许组织校考,一律使用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
二、高考外语口语考试改由西安文理学院牵头组织,并由各市本科普通高校承担考试工作,其中铜川、杨凌考生分别在西安文理学院和咸阳师范学院参加考试。
三、“三校生”单招将过去的8个科类调整为2个科类,考试科目由13门调整为4门。
四、建立高中教师高考评卷库,适当增加中学评卷教师比重。
五、从今年起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定向招录户籍学籍均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考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单设本、专科批次志愿,必须是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科单设录取批次设置分别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单设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六、在全省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对原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功能扩展升级,逐步建成具有“视频及网络监控”、“考生身份验证”、“作弊防控”、“考务应急指挥”和“考试综合业务”等子系统功能。
七、从今年4月1日起,将施行教育部新修订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即教育部33号令。该办法具有严厉打击高科技作弊和团伙作弊,扩张了对作弊人员的处理范围。在18号令中的,“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而33号令将这一块改为“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如果属于在考试过程中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33号调整了考试作弊的认定规则, 18号令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认定为考试作弊;33号令规定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八、2011年被高校录取后无正当理由未报到入学、今年又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排列在同一总分的最后位次。如出现同一总分有多名该类考生,则这些考生在同一总分最后再按以上办法排列位次。
一、高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在继续实行联考、统考之外,增加面试,省内院校除西安美院和西安音院外,不许组织校考,一律使用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
二、高考外语口语考试改由西安文理学院牵头组织,并由各市本科普通高校承担考试工作,其中铜川、杨凌考生分别在西安文理学院和咸阳师范学院参加考试。
三、“三校生”单招将过去的8个科类调整为2个科类,考试科目由13门调整为4门。
四、建立高中教师高考评卷库,适当增加中学评卷教师比重。
五、从今年起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定向招录户籍学籍均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考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单设本、专科批次志愿,必须是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科单设录取批次设置分别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单设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六、在全省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对原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功能扩展升级,逐步建成具有“视频及网络监控”、“考生身份验证”、“作弊防控”、“考务应急指挥”和“考试综合业务”等子系统功能。
七、从今年4月1日起,将施行教育部新修订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即教育部33号令。该办法具有严厉打击高科技作弊和团伙作弊,扩张了对作弊人员的处理范围。在18号令中的,“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而33号令将这一块改为“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如果属于在考试过程中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33号调整了考试作弊的认定规则, 18号令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认定为考试作弊;33号令规定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八、2011年被高校录取后无正当理由未报到入学、今年又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排列在同一总分的最后位次。如出现同一总分有多名该类考生,则这些考生在同一总分最后再按以上办法排列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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