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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日期:2012/5/2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立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国际商务

45

工商企业管理

85

市场营销

45

连锁经营管理

95

金融与证券(商业银行)

150

金融与证券(证券)

100

投资与理财

40

税务(税务代理)

40

会计

240

旅游英语(论坛)

45

导游

95

酒店管理

45

电子商务

45

计算机网络技术

45

物流管理(管理技术)

45

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

45

物流管理(信息技术)

45

文秘(商务秘书)

20

会展策划与管理

15

电脑艺术设计

40

广告设计与制作

45

人物形象设计

10

酒店管理(中外合作)

10

国际商务(中外合作)

10

会计(中外合作)

15

金融与证券(中外合作)

15

合计

1430

第四条 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2年高考(微博)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身体健康。

第五条 收费标准

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102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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